生活时评:免除招商任务何需交口称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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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22 新桂网 | |||||||||
新桂网 据《人民法院报》11月14日报道,山东省垦利县委、县政府对法院工作全面支持,今年在招商引资任务重,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砍掉了县法院的招商引资任务,并对县法院的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受到了法院法官们的交口称赞。
免除法院的招商任务的确可喜,“交口称赞”却大可不必。因为,县委、县政府给法院下达招商任务本身就不是合法之举,现在只是恢复到了常态,或者说是纠正了一个错误。这虽然是种进步,但如果还要为此交口称赞、感恩戴德,这样的颂扬未免太廉价。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的,这是由于法院审判权的中立性质所决定的。但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特别是某些地方党政领导的心目中,一直把法院当作政府的一个部门,法院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招商引资。殊不知,这样既违背了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的体制,将行政权与司法权混为一谈,也混淆了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的关系。 作为法院,当然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目前财政尚未独立的情况下,法院的基础建设等还需要政府的支持,但这样的支持,更应当是为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支持和关心,而不是将法院作为自己的一个部门事事处处“统筹考虑”。试想,如果法院参与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如果这些引进来的企业发生纠纷,法院如何能够保持中立地位,又如何能够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而司法的不公,损害的不仅仅是当地经济的发展。 但愿这样的新闻不再成为新闻。 (庾向荣) 编辑:杨东 作者:庾向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