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入托出示“接种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5: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陈婵婵)不仅要向教育部门出示户口簿证明,而且还要出示疫苗接种证,这将成为我省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的新程序。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这项措施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控制和防止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里传染。
根据这项政策,儿童在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同时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 政策规定,学校如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要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托幼机构和学校还将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