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地条钢父子同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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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6:1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勤)昨日,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暴力抗拒执法部门检查(该案开庭时本报曾作过报道)的原开县原政协常委、重庆光大东丰轧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大和及其子吴生武,一审被市一中院以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5年半,并各处罚金100万元。 2003年8月,吴大和的公司因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上了国家质监总局的“黑榜”。
事后,经查实,吴大和公司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用废旧钢铁为原料,生产钢坯、钢材,先后4次受到有关部门处罚。随后,该案被移送市检察院一分院,并以涉嫌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吴大和及其子吴生武批准逮捕。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属实,吴大和及其子吴生武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