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矿破坏生态要补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6:4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高晓燕)大挖矿山开发矿产必然破坏生态,而今后,所有新、废、老矿山将负其补偿生态环境的责任,不得一走了之。根据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即将启动。 据悉,此次整顿将对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实施关闭,同时组织国土
在所有整顿措施中,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今后,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