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给小区“管家”定框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德州11月14日讯(记者信明栋)由于居民小区没设业主大会或虽有业主大会但运作不灵,导致无人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居民利益屡屡受损,这种情况在德州有望改观。日前,《德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德州小区居民“管家”的设立和运作有了一定之规。 据了解,此前,德州许多居民小区没有业主大会组织,居民或居民小区内的物业管
根据这项规则,业主大会要选举出5名左右的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等。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选连任,连续3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将被终止委员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