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德州给小区“管家”定框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德州11月14日讯(记者信明栋)由于居民小区没设业主大会或虽有业主大会但运作不灵,导致无人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居民利益屡屡受损,这种情况在德州有望改观。日前,《德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德州小区居民“管家”的设立和运作有了一定之规。

  据了解,此前,德州许多居民小区没有业主大会组织,居民或居民小区内的物业管
理由物业公司单方操作,缺乏有效监督,有的物业公司积极收费、消极管理,不但使居民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居民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日益加深;有的居民小区虽有业主大会组织,但运作很不规范、不到位,形同虚设,无法很好地充当业主的代言人。此次将要实施的《德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一个住宅小区内成立一个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都必经业主大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有权审议决定小区共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使用和收益方案等。业主大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若有20%以上业主提议或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须及时处理时,可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根据这项规则,业主大会要选举出5名左右的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活动,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等。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连选连任,连续3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将被终止委员资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