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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400万是正常商业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2 扬子晚报

  北京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涉嫌巨额受贿引发腐败串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涉案的一位关键人物,深圳亚捷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黄俊杰出庭受审。据悉,黄俊杰是农行两名副行长涉嫌受贿案第一个出庭受审的犯罪嫌疑人。

  只有初中文化的黄俊杰今年41岁,当法官问他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时,黄
俊杰不但当庭翻供,还坚称“收400万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据黄俊杰供述,他是在1993年推销产品时和于大路认识的,于那时候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1999年,黄俊杰得知农发行有3亿元的设备租赁业务,能获得5%%的利润,于是向已调到农发行的于大路提出承揽该业务,于大路同意给他一半业务。

  “但是到了1999年9月份,于大路却说把业务全交给了另一家公司。”黄俊杰说他不甘心,就想通过于大路出面协调,分给他一半业务,或者给三分之二的利润。后经此办法承揽到业务的这家公司同意支付400万,双方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并分3年拿到了400万。

  至于当初承诺给于大路的好处费,黄俊杰说他根本就不想给。而据于大路在审查阶段的供述中说,拿到业务的美禾公司和他原来的上司关系很深,上司发话让该公司做那3亿元的业务,他作为直接业务主管,心里很不平衡,于是他和黄俊杰商量后,向这家公司要了400万,当时说的是这笔钱两人都有份。

  检方认为,黄俊杰伙同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案情回放: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黄俊杰于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间,因没能承揽到中国农业银行的3亿元设备租赁业务,与时任中国农发银行财会部主任的于大路共谋,利用于负责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向承揽到这项业务的北京某电子公司索要补偿金。后以深圳市恒明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签订虚假委托合同的手段,收受这家公司支付的人民币共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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