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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全由驾驶员自负次数与年度考核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15 浙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童贤造周国飞记者谢国平)近日,舟山普陀区五部门联合为公车交通违法立下新规矩。区工商分局、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普陀第三中学等4单位,首次被通报了“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违规情况”。通报不仅发布了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情况,违章车辆的号牌,违章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还列出了驾驶人的姓名。

  这项规矩是由普陀区纪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分局联合立下的。相关的《通知》规定,自11月起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按照这项新规矩,公车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理的罚款,全部由驾驶人员个人自负,一律不得报销,并由财政部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与此同时,5部门各司其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把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的所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区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一次,并通过电视台定期向社会曝光。对于车辆疏于管理并被多次通报,或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在处理驾驶人员的同时,对单位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领导管理责任;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对于一年内被抄报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抄报5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组织部门要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纪律驾用公车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纳入干部日常管理范围,作为考察考核依据,记入干部档案。

  此举对公车单位和驾驶员敲响了警钟。近日,记者在普陀城区街头发现,一些“公”字号的车子规矩多了,横冲直撞现象已很少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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