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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打“官商勾结办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4日讯(记者李琥珀)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28号文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之日(10月18日)起1个月内必须退出,对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免职,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理。

  据了解,从今年9月起到2007年底,在为时两年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工作中,我省将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将依法和有关规定,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爆破器材许可和发放、环评审批、企业设立、电力供应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干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等违法违纪行为,彻底纠正越权颁发的勘查开采许可证和越权审批矿产资源储量行为。

  《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28号文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05〕144号)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退出,对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免职,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干扰和阻碍正常的勘查开采工作及“官商勾结”办矿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执法行为的全面清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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