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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车上撞进人还狂奔 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31 东北新闻网

  晨报辽阳讯(记者朱明宇)一件肇事逃逸案夺去了马某的生命,也将驾车的辽阳县公安局公共安全科民警潘某推上了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席。

  酒后驾车撞“奥迪”

  据辽阳市检察院介绍:43岁的潘某捕前是辽阳县公安局公共安全科民警,住辽阳县
沙岭镇沙岭村。

  今年7月14日20时许,潘某酒后驾驶辽阳县公安局公共安全科的红色桑塔纳轿车,经辽阳市区回家。当他由东向西行驶到新运大街与解放路十字路口时,与一相向行驶要左拐的车相撞。该车是新的奥迪A6,还没来得及上牌照。

  肇事后,潘某继续驾车向西行驶。被撞车司机韩某及车内乘客都某等5人没有受伤,一边报警,一边跟随潘某的车。

  机盖“顶”骑车人双腿狂奔

  当潘某行至繁荣路综合超市门前时,将同方向行驶的马某(男,40岁)的自行车撞飞,马某撞破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身进入车内副驾驶位置,双腿悬在车外机盖处。

  事故发生后,潘某并没有停车,携带马某继续行驶,当车行至202国道1360KM+37.5M处时,掉入道边右侧水田地里。

  潘某下车后,跑到路西水田内,被随后赶到的韩某、都某等人当场抓获。

  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马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这时交警部门也赶到现场。马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23时50分左右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系机动车辆肇事致软组织多处挫伤出血、多处骨折、后腹部弥漫性血肿造成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经辽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潘某为酒后驾车。

  辽阳市检察院认为,潘某无视国法,酒后驾车撞人,并将他人撞于车内后,仍驾车继续行驶,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11月11日,此案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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