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规划条例有望重典治"种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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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32 汉网 | |||||||||
(记者宋兰兰)想从违法建设上捞一笔的人如意算盘要落空了———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11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说明会上获悉,今后违法建设可能被处以工程造价100%-150%的高额罚款。 近年来,我市违建屡禁不止。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凡无视规划管理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一律坚决予以拆除;对违反规划许可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个人建房和单位建房执行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这意味着过去个人修建的私有住宅普遍存在的用地狭小、基础设施不配套、建筑质量低劣等问题将得到遏止。 条例草案专设一章,对山体、湖泊及历史文化名城作了特别的保护规划。山体、湖泊水域内,除按照规划建设园林小品及相关市政公共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代重、陈华芳、王成宇、杨向玲参加立法说明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