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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鼓励学生到西部就业给予最高奖励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39 海峡网-厦门日报

  厦大鼓励学生到西部或省内贫困地区当志愿者或就业

  本报讯 (记者 佘峥)厦大近日出台政策,对到西部或到福建省贫困地区当志愿者或就业的毕业生,最高给予4000元的奖励,已经获得贷学金的特困生还可以免除贷款。

  校方介绍,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
务八闽贫困地区计划”,除了享受国家或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还给予配套奖励。具体是: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八闽贫困地区计划”,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与此同时,参加这两个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免收服务费,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特困生贷学金在厦大分甲、乙、丙三等,分别为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

  校方也制定了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就业的政策。对正式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西部指的是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古等12个省市区。

  此外,如果厦大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他们可向学校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1000元或3000元的奖励。(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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