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万 m2经济适用房年内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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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43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月】为满足拆迁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今年本市安排建设了 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为促进经济适用房项目尽快上市,日前,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分别到 8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企业上门提供服务,预计这 8家开发企业年底前可向社会推出 110多万平方米、约 1.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为拆迁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更多的选择。 今年本市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将达 160万平方米、 2.1万套。今年开工的经
三项规定控制销售价格 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拆迁困难群众,相关部门采取了严格控制销售价格、控制销售对象的“双控”措施。其中对于销售价格的控制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经济适用住房在项目招标时就必须明确其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并按照门栋核定。销售价格一经核定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 其次,通过网上监控对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进行把关。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实行网上销售,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发布相关信息和销售价格,对销售过程的价格进行即时监控。 第三,购房人监督也是价格控制的重要措施。购房人可以通过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及时便捷地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信息和价格,如果发现违反公布价格的情况可以随时举报,主管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后,将及时调查处理。 严审购买资格 防止不符合条件者购买经济适用房,以维护拆迁困难群众的利益。主管部门将对购买对象进行严格的把关。 首先要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受理审核,开具《购房证明》,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与核对。其次要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查验《购房证明》,如果发现与购买人姓名不一致,有权拒绝出售。销售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要收回《购房证明》留存备查。第三,还要把好产权办证关。有关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必须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者方能办理权属登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姓名与《购房证明》申请人姓名不一致的,不予办理产权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