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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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43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 11月 14日电卫生部、教育部近日通知要求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以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漏种儿
通知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收集统计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并逐级上报。接种单位应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情况,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在 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