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消保委点评三大行业消费条款银行保险连锁店太霸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49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报道

  本报讯自2004年至今,市消保委受理超市大卖场投诉9585件,金融方面投诉544件,保险方面投诉498件,为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保委昨天专门将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的重点放在了金融、保险、商场连锁店行业。市消保委主任胡正昌希望企业在妥善解决个案的同时切实进行整改,市消保委将继续跟踪各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保管箱租用条款不公平

  条款案例:某银行《保管箱租用规则》规定:“保管箱费以年为计算单位,使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租费一律预交。”

  点评意见:根据该项规定,若客户提前终止保管箱租用,就需要支付一年的租费,加大了客户的责任。

  银行未履行提示义务

  条款案例:在某银行的《通知存款操作办法》中规定,“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又如有些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中规定,提前还贷需承担违约责任。

  点评意见:提前还贷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实在太“霸气”,经营者没有依照《合同法》履行有关提示义务的规定,或者履行提示义务不够。

  住房贷款排除合同相对人的抗辩权

  条款案例:在有些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中规定:一旦贷款发放至开发商的账户,则即使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借款人也不能阻挡贷款人继续向开发商的账户发放贷款。

  点评意见:这一规定排除了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缔约权、抗辩权、财产处分权、债权等。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借款人(即买房人)的利益已经受损,而上述规定又排除借款人对开发商的抗辩权,这就使借款人“雪上加霜”。

  保险公司违约责任设定不当

  条款案例:有些保险公司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规定,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根据本公司的核保规则不能承保,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已缴付的保险费将无息退还。也就是说,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需补缴的费用要计息,但若要退费的,却无利息可言。

  点评意见: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不该采取“宽保严赔”的办法,他们在推销保险产品时不认真核对、查实被保险人的年龄,到产生相关问题时,又将全部责任和不利后果推给投保人,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

  眼镜店店堂告示限制自主交易权

  条款案例:如有的眼镜店店堂告示,“验光必须配镜”。

  点评意见:这属于强迫交易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交易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