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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变停车场翻倍收费 沈阳物价局表示要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52 东北新闻网

  晨报讯(记者杨立科赵睿)南塔鞋城里的收费停车场的收费人员“越权”了。

  他们在鞋城外边的人行道上开出停车场收费,且一辆小型货车收费高达5元钱。

  沈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这属于乱收费。”

  “有问题找物价局去”

  11月13日12时许,东陵区天坛一街东北日杂百货市场门前(南塔鞋城的一部分),20余辆机动车依次停放在人行道上,记者看到两位50多岁的人正在指挥着车辆停放。

  “收费这么贵?要5元钱!”一辆轻型货车司机与收费员发生争执,“我们这里就这么收费,有问题找物价局去。”一位收费员不耐烦地说。“我是来上货的,我怎么找?”小货车司机一边向市场方向走去,一边小声嘀咕着。

  在两位收费员的身后均有一个30多岁男子跟随,只要有人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他们就悄然围拢过去。

  暗访车刚停好,一个收费员就走过来,“存车费两元。”他递给了记者一张收据,上面写的“中国鞋城地区管委会办公室车辆管理科”的印章。

  “轿车存车费不该是2元吧?”记者问。

  “就这个价,小车2元,大车5元。”胸前挂着“鞋城办”的收费员看了记者一眼说,“我只负责收费,钱没揣到我腰包里。”

  “存车费已经很便宜了”

  记者公开身份采访,一位一直跟随在收费员身后的男子接待了记者,他自称姓高,是鞋城办公室负责存车收费的工作人员,他说:“我们主要负责鞋城里的货车,顺带也把存车点一同管理了。”

  记者问:“谁规定这样的车收费两元?”

  “拉脚的车按月收费,这些临时车辆的存车费已经很便宜了。”高先生说,“我们只管收费,其他的事不归我管,你问问鞋城办吧……”

  “他们这是乱收费”

  根据《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三十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道路占用费用后方可占用。

  中国鞋城地区管委会办公室王副主任说,“日杂百货门前的停车场没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日杂百货市场的停车场不够用了,没办法从今年的5月开始,把车停在门前的路边上,我们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王副主任出示了由沈阳市东陵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时间为2003年5月26日,收费标准一栏写的是“详见文件”。

  “就是根据这个文件。”王副主任拿出一份《沈阳市车辆存放收费管理规定》。在该规定中第五条是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白天,货车、20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2元。19座位以下的客车每台次1元。面对这样的一个收费标准,王副主任无语。

  沈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南塔鞋城有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但这只是针对鞋城里面的收费停车场,他们无权到人行道上收费。如果没有交通部门的审批,就属于乱收费。”

  “如果是手续不全的收费停车场,我们一定严厉查处。”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张日新表示,今日将对此停车场进行详细的调查。 (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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