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严防监外执行变“不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53 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采取四项措施重点监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并注意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见本报11月8日第一版),可谓抓住了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迎合了群众的呼声。

  监外执行为什么被关注?因为罪犯是在高墙之外进行改造,就生活在老百姓身边,一个罪犯的脱管,不仅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并往往使公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监外执行
为什么要重视?因为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是一个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的最终结果,如果作为一种刑罚方式的监外执行最终变成了“不执行”,司法权威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来看看媒体最近披露的两个案例。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但后来哺乳期已过却仍未收监执行,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纠正建议,李某才被收监执行。山西省临汾监狱原政委、狱政科长等5名司法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为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案例一是“无意”的,是监外执行的管理环节出现了问题。而案例二则是“有意”的,是典型的司法腐败。

  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历来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难点和重点。因而,严防违法监外执行,严防监外执行变成“不执行”,应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重点攻关“项目”之一。目前,监外执行检察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突出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和意义认识上不去,责任不明确,导致监督不力;二是有的地方对监外罪犯底数理不清,情况不明确,导致监督管理措施不落实。

  因为是在监外执行刑罚,客观上就给监督带来一定难度,所以理清监外执行各环节的底数就很重要。只有底数理清了,监督才能到位。理清底数靠什么?一靠制度。要从制度上畅通监外执行法律文书交付和执行中的信息沟通,建立完整的监外执行信息库,保证监外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二靠科技。要建立健全监控网络,运用包括管理软件在内的高科技手段,掌握监外罪犯的底数,并做到适时更新。三靠责任心。措施和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要进一步增强监所检察人员的责任心,保证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本报评论员 姜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