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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防案顾问小组”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55 检察日报

  读到11月14日《检察日报》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设立“防案顾问小组”的报道,感到眼睛一亮。

  相信读者对苏州工业园区的背景并不陌生:这是一个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的重要合作项目,1994年启动时开创了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的新形式,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这里已经成为国内开发速度较快、协调发展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开发区之一,至2004年
全区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3亿元。就在这样一个中外关注的工业园区,诞生了全国首家“防案顾问小组”。

  报道说,针对辖区内外资企业多,而外来投资者对中国法律不熟悉、对中国国情了解不多的情况,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积极借鉴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和香港廉政公署为私营机构提供“防贪建议”的做法,于2004年8月成立了全国首个以外资等非公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防案顾问小组”。从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该小组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结合跨国企业的管理习惯和国内实际情况,就企业人事管理、存货管理、议价程序、付款程序等8个环节,制订了“防案锦囊”。从防范企业员工犯罪角度出发,该小组为人力资源公司外派企业的新员工实施相关法制培训的计划;为企业仓管、采购等重要岗位的员工开设“防治职务侵占、防止商业受贿、防止员工内部盗窃、防止侵犯商业秘密”等法制教育。

  这条新闻之所以让我眼睛一亮,主要是因为“防案顾问小组”的出现超越了检察机关一般意义上的预防腐败工作思路。众所周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目前大量开展的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而苏州工业园区检察官针对外资企业的这种“与时俱进”,无疑大大超越了职务犯罪预防的界限。

  检察官去为外企搞预防?有人一定会在心里嘀嘀咕咕,总觉得这似乎不太契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当然,因着中新合作的背景,检察官在工业园区进行此类尝试和探索,估计很少有人会去诟病。但我想在这里说的是,预防腐败工作的对象,并不全然指国家工作人员之类的公职人员,还理所当然地包括所有外资企业和私营机构。这一点,随着10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经变得无可争议了。因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提出了打击私营机构腐败现象和国际商务中的贿赂行为,中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正式缔约国必须在公约生效后履行职责。

  所以,尽管究竟由谁去外企搞预防可以有争议,但对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和私营机构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治理是势所必然的。这,就是“防案顾问小组”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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