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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报七个破坏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8:58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讯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了7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典型违法案件。他表示,环保总局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面临的挑战,坚决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这7个典型违法案件是:

  内蒙古九峰山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众多采煤企业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大面积种植速生丰产林案件;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开展水产品养殖活动案件;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小水电站案件;云南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建设水电站案件;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非法建设空中索道和旱地滑道等旅游设施案件;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建设交通设施案件。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4月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国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是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涉及23个省市,检查自然保护区2056个。各地环保部门查处了一批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取得初步成效:立案查处506起,限期补办环评158家,关停取缔建设项目260个,实施限期治理项目136个,取缔旅游线路10条,查处有关责任人66人,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案件23件。

  他指出,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中急功近利,重审批轻建设、重开发轻保护、重晋级轻管理现象严重。尤其突出的是在自然保护区内无序开发与建设,主要表现在:

  ――非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法规明确禁止的挖煤、采矿等活动在许多自然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竟然有几十家煤矿企业,废渣随意堆放,污水横流,破坏了森林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违法进行交通、水电、林业等开发建设。部分自然保护区内未经环评审批,随意建设交通设施、小水电等,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完整性。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面积栽植速生林、开发水产养殖等,破坏特有湿地生境,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

  ――盲目开展旅游开发活动。部分自然保护区未经审批,未经合理规划,擅自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建设旅游设施。

  他表示,上述现象反映出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知法犯法,建立保护区不是为保护而是为开发的错误思想。对各省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上述7个问题较为突出的典型案件,环保总局重点督办,责成地方政府严肃处理,落实整改:

  一要坚决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以及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规开发资源的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而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二要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追究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将协调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环保总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和重点违法案件的处理进行督查。针对此次检查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和升级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促进保护区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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