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实不清 案件发回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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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01 新文化报 | |||||||||
“洗澡溅到公安局副局长 小水花引发轩然大波”续 新闻回放 2004年6月20日18时许,沈阳市民杨泉在浴池内洗澡时将水花溅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主管后勤的副局长周洪斌等3人身上,双方引起争斗。
后来,杨泉被带至沈阳市公安局黄河公安派出所,警方对他采取了继续盘问24小时措施。 6月21日,又将继续盘问延长至48小时。6月22日7时许,杨泉在派出所喝下洁厕剂,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胃部60%被切除。 事后,杨泉状告派出所非法留置,一审败诉后,杨泉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记者 王星子) 11月14日9时许,天气有些阴,杨泉的哥哥和姐姐搀着母亲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简称中院),3人面色凝重,却不见杨泉本人。9时15分许,中法下达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采用了黄河公安派出所一些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反驳上诉人主张的理由不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 杨泉很想到中院去听二审判决,但家人的阻拦和身体状况使得他不敢去。杨泉对记者说:“7月份便该判决的,却一直推迟到现在,心理压力越来越大,身体也变得很虚弱。现在,”杨泉长舒了口气,“判决终于下来了,虽然没有改判,但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说明一审的判决中存在问题。我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也会一直走下去。” 杨泉的代理律师夏文林说:“发回重审后,对方那些未被庭审质证的证据将被去除,我将围绕杨泉是否被指认和对派出所对杨泉适用法律展开辩护,所有的证据均对我方有利。” 杨泉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