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原副行长受贿案开庭老总收400万元自称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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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王文波、李京华)自称收了400万元人民币是“合法行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涉嫌巨额受贿案中的一位关键人物黄俊杰1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被告合同造假
只有初中文化的黄俊杰今年41岁,是深圳亚捷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黄俊杰于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间,因没能承揽到中国农业银行的3亿元设备租赁业务,与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财会部主任的于大路共谋,利用于大路负责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向承揽到这项业务的北京某电子公司索要补偿金。后来,以深圳市恒明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签订虚假委托合同的手段,收受这家公司支付的人民币共400万元。 被告称400万元是补偿 黄俊杰一案开庭后,当法官问黄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时,黄俊杰的回答说,他不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在回答公诉人的询问过程中,黄俊杰说自己收400万元是正常的商业行为。黄曾供述说,在3亿元业务被别的公司拿走后,于大路抱怨说自己干的活不少,钱全让别人拿了。黄俊杰就给他出主意,让于大路出面协商,说有一家不好惹的财政部的公司也要揽这笔业务,让拿到业务的这家公司出笔钱摆平此事。于大路也在供述中说,拿到业务的某公司和他原来的上司胡楚寿关系很深,胡楚寿发话让该公司做3亿元的业务,他作为直接业务主管,心里很不平衡,于是他和黄俊杰商量后,向这家公司要了400万元,当时说的是这笔钱两人都有份。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对黄俊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罚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