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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来了“廉政副院长”山东临沂:在医院推行三项廉政管理制度显威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2 检察日报

  “凡是涉及到重大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和药品采购等重大经济开支项目,都必须按照提出议案、院务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召开职工大会通报情况并进行评议、公示表决结果、邀请纪检人员和检察官对招标现场自始至终进行监督的程序逐一进行,违犯规定的,一律视为行为无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尹传贵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具有百年历史的临沂市人民医院是鲁东南地区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有职工2200余人。今年初,该院为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塑造“白衣天使”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社会形象,与临沂市检察院会签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议书》,双方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聘请了3名检察业务骨干常年兼任该院的“廉政副院长”。在纪检人员和检察官的指导下,该院从医务人员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入手,制定了《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三项民主管理制度,规定任何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由检察官参与制定方案、提出建议,并邀请他们自始至终进行“临场监督”,并签署意见。三项制度规范了工程发包、药品和器材采购等重大事务决策行为,实现了“权力的阳光运作”,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反响。

  采访中记者已深刻感受到在该院形成的爱岗敬业光荣、收受“红包”和“回扣”耻辱的浓厚氛围。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该院收到患者和群众寄(送)来的感谢信170余封,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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