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立法保护跨区域河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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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符信)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权责将更加明确。11月14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同时讨论并原则通过的还有《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三项内容均将于近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东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设置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目前共设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50个,其中跨市断面28个,跨县断面22个。 为防止河流跨行政区域污染和跨行政区域污染纠纷,《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把跨市、县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保护纳入了适用范围,对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的责任人、交界断面的设置与监测、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政府行为的控制、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的处理机制、交接断面水质超标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