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说情登记”规定给谁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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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20 检察日报 | |||||||||
事件:今年,山东一些法院出台规定:凡是到法院说情者,都会由当事干警将说情者带到监察室进行“说情登记”。结果记者发现,说情风并不因此而减少(据11月9日《齐鲁晚报》)。 评论:用所谓的“说情登记制”拦住说情人,恐怕难见效果。有谁见过说情者头上贴着“说情”二字直闯领导办公室的?说情者要么官衔不在被说情者之下的,要么与被说情
无权无势的不敢上门说情,权赫位高的不必上门,这样的“说情登记”的规定给谁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