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现商家调高电动自行车车速危害车主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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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1月13日专电 (记者 李兴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发现部分企业为追求销售量,人为调高车速以促进销售,忽视行驶中的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质监部门提醒说,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标导致速度快,行车隐患多,消费者在选购时务必当心。 质监部门此次共抽查了32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产品,合格24批次,抽样合格率75%。
据质监部门介绍,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最高车速超标。本次抽查的8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最高车速均超过标准规定要求。骑行速度过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二是整车重量超重。本次抽查的32批次产品中,有31批次产品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整车重量超重易产生惯性过大,在车速过快的情况下,不易制动,易造成交通事故;三是脚蹬间隙超标。此项目是电动自行车重要项目之一,不合格可使自行车在骑行转弯过程中脚蹬易触地,导致无法正常转弯,乃至造成事故;四是轮胎宽度超标。本次抽查的8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的轮胎宽度超过标准规定要求;五是个别产品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不达标。此项不合格将会严重影响电机、电池的使用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