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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引爆40亿元奥运商机 知识产权立体保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9:48 国际在线

  设计使用归属问题三年前就已严密规划

  涉及版权商标专利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

  未经奥组委许可备案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吉祥物的知识产权最终属于国际奥委会

  

福娃引爆40亿元奥运商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图)

  11月14日,福娃呱呱坠地不过3天,全国各地临时销售点便被抢购一空。然而有媒体爆出12日“五福娃”的中英文域名、通用网址被抢注的消息。

  11月11日21点,当5个分别融入了鱼、大熊猫、藏羚羊、燕子以及奥林匹克圣火形象的福娃出现在人们面前时,先是意外继而惊喜的人们对这几个奥运吉祥物爱意浓浓。

  距此两小时前的18点52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从办公室给正在参加吉祥物发布现场的北京奥组委领导发了这样一条短信:我们已向中国内地、香港、澳门交付了商标图形及与其分别对应的中文和语言名称、总体中文名称、总体英文名称的注册申请。

  稍早前的18点,记者的邮箱里收到了奥组委关于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告。

  至此,北京奥组委对福娃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是严阵以待!

  曾几何时,在某届奥运会上,由于没有处理好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开幕式前10分钟,组委会接到了律师函,声称开幕式节目单上的某个作品不能表演,因为侵犯了某人的在先权利,如果不能够妥善解决,将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

  据北京市发改委签约的北京奥运经济高级顾问黄卫预计,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商品的销售收入将达40亿元人民币。一面是奥组委对福娃知识产权的大力保护,另一面是某些商家面对巨额商机不顾法律风险抢注域名,奥组委在保护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上做了哪些工作?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怎样的意义和作用?11月14日,记者采访了奥组委有关官员和相关法律专家。

  事前保护 三年前保护计划就已定出

  “福娃在没有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受到了中国法律的保护。”曾经做过盐湖城冬奥会观察员的李雁军对记者说。

  我国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规定的类别明确包括奥运吉祥物。奥运吉祥物是整个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奥组委从其成立时就对所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划,其中包括吉祥物的专门保护计划,计划的参与主体有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商标代理机构。

  根据李雁军介绍,从2002年2月起北京奥组委通过国际奥委会就奥运知识产权问题在洛桑、北京开了不下4次的专题会议,共同制定了会徽、吉祥物的使用标准,同时在双方法律部门和律师的参与下,对吉祥物的保护方式作了通过版权、商标权保护的方案。

  “奥运吉祥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群众参与办奥运的结果。”李雁军说。奥组委在发布征集吉祥物设计方案的同时便声明:如果方案全部或者显著部分被采纳,将由奥组委行使权利。

  “也就是说,当社会大众把其设计的方案提交给奥组委后,事实上形成了委托关系,奥组委才会把这一方案作为有效建议进行选择。而这些个人即使他们的方案被采用,根据协议也不能用于商业目的,比如出书或办展览等。”李雁军解释说。

  李雁军告诉记者,奥组委也委托了一些专门从事设计工作的法人,与这些法人及其职工签订了保密协议,进行委托创作吉祥物方案,并作了第三方保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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