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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最高罚款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26 新桂网-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记者 王荣军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已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直销管理条例》也将在12月1日起施行。两个“条例”的施行,将会对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对今后的直销企业进行管理?我区打击传销的形势和对策如何?11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有关负责人。

  广西专项整治传销

  自治区工商局决定,从今年11月中旬至2006年2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阶段,重点打击的是范围是“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的传销;重点打击的对象是挂着“深圳文斌”、“广州扬森”、“新加坡派隆”、“美国远程教育”、“香港裕迈隆”、“香港佰得尔”、“广州佑融”、“北京海恒”、“广东韶河”、“台湾兴田”等名义进行传销的非法组织。重点整治的区域包括沿海地区、新兴城市地区、城市周边县(区)、城郊结合部、城区闲置出租屋等。

  据了解,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我区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传销案件134件,捣毁传销窝点1151个,劝返传销人员4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

  目前我区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传销活动已从“推销产品”逐步演变为直接的“拉人头”的变相传销。传销活动多借推销产品名义发展下线,却从不交付产品或商品,交了钱就算加入,绝大部分参与传销者也不清楚谁是传销组织者;二是虚构或借用公司名义,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网络销售”等旗号大肆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传销活动组织严密,活动分散、隐蔽,参与人员逐步向大学生、复转军人等文化程度高的社会群体发展,有的传销组织还采取拉帮结派的方式,相互争夺势力范围,有的甚至寻找黑恶势力保护;四是传销活动由沿海地区向城市周边地区扩散,由原来集中在北海、钦州等沿海地区,逐渐向城市周边、城郊结合部、县城扩散,目前我区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五是传销人员驱而不散,易地聚集,重操旧业。

  搞传销最高可罚200万

  传销因其危害性之大,被称作为“经济邪教”。从1998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至今,打击传销的“利剑”就从未停歇,但传销活动禁而不绝。

  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对传销活动予以禁止。在以往的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往往是工商、公安孤军作战,难以形成打击合力,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传销活动。因此《条例》中明确规定,各地需要建立一个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条例》还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些都使打击传销活动更有参照性和操作性。

  开放直销≠允许传销

  在严厉打击传销的同时,为何要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呢?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有关负责人说,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国外直销公司开始进入中国。直销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实行面对面服务等优点,但因其同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在其逐步发展的同时,也很快衍生出一些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传销、“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业正确引导、趋利避害、稳步开放、规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直销管理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支付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是禁止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还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了退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金制度等。

  该负责人说,今后对直销企业的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逐步学习和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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