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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黑雨者被罚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3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悉,当地不久前发生的“黑雨事件”已经有了处理结果,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因事故性排放烟尘,造成东郊片区大面积环境污染,被成都市环保局处以5万元罚款。

  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成都市“12369”值班员接到市民投诉,反映10月18日夜间至19日凌晨,该市成华区跳蹬河、万年场地区出现较大范围的“黑雨”污染现象。市环境监
察支队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员对该区域内的排污企业进行排查。结果发现,此次“黑雨事件”主要是由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热电厂11号锅炉烟尘异常排放造成的。

  据当地环保执法人员介绍,18日0时50分,该公司11号锅炉的除尘系统相继出现故障;2时40分,11号锅炉静电除尘器甲侧一、三电场停止运行;7时40分,乙侧二、三电场也停止运行。至此,11号锅炉静电除尘器系统仅剩下乙侧一电场还在工作,致使整个除尘系统基本处于停运状态。其后,经电力公司组织紧急抢修,19日11时50分,11号锅炉乙侧二电场恢复运行;12时25分,甲侧一电场恢复运行;20日7时,乙侧三电场恢复运行;21时,甲侧三电场也最终恢复了正常运行。

  执法人员指出,嘉陵电力公司在其锅炉除尘系统出现故障后,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就擅自停运检修,其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此,成都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对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新闻背景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热电厂位于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1999年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建成并投产运行,现有锅炉4台(420蒸吨×4台),发电机组3台(2×142+75MW),拥有电除尘器4台(每台分甲乙两组,三级电场),大气污染物达到当时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年国家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后,该热电厂烟尘处理工艺达不到相应要求,属于超标排污单位,被列为四川省政府2005年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限期治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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