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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欠发达而降低环保门槛 严格苏北环境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0:3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江苏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近日联合出台了《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从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门槛”入手,确立了加快落后产业淘汰步伐、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和深入达标排放档次等目标。

  严格淘汰制度,不得新建禁上项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明确了苏北地区全面提高环保“门槛”的4项目标。首先大力实施严格的淘汰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对造纸
、酿造、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治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到2005年年底前,要全面淘汰石灰法制浆工艺、年产两万吨以下黄板纸、年产5万吨以下其他化学制浆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酒精和淀粉生产线,依法搬迁风景名胜区内的水泥企业,逐步搬迁地处市区且难以治理的水泥企业。

  苏北地区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明确禁止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扩建的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提高准入条件,深化污染防治

  同时,苏北地区要提高环境准入条件。自2006年1月1日起,苏北地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原则上不得建设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水域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等。

  苏北地区要全面深化现有工业污染防治,提高排放标准的档次。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化工等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并及时颁布实施。促进企业通过采取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加强对纺织染整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实现达标排放“二升一”标准,苏北地区现有印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应尽快实施改造,2007年1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江苏省新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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