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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无质监手续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1: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暄)昨日,重庆市法制办在网上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市民意见。据悉,该《草案》明确水利工程的主管“婆家”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规定,为杜绝“豆腐渣”工程,今后水利工程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否则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草案》规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汛期调度
运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因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需要进行蓄水限制的,管理或经营水利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指挥。此外,为杜绝“豆腐渣”工程,修建水利工程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该手续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以水利工程为依托发展旅游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市民可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阅《草案》内容,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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