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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拘错捕错判不宜国家赔偿专家建议制定补偿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3:01 黑龙江日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刚凌日前表示,应制定国家补偿法。

  薛教授指出,在我国,目前针对司法机关的错拘、错捕、错判采取的是司法赔偿制度,而这往往导致对司法行为的定性错误,混淆了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薛教授认为,国家赔偿是针对违法行为致害所给予的救济,而国家补偿更多的是一种结果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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