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办财务科长贪污公款59万接受审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3:1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野)贪污公款59万余元,挪用公款6万元。昨日,重庆市招办原行财科科长王寿林在重庆市一中院受审。 自首承认挪用公款 王寿林今年52岁。1997年至1999年,担任重庆市招办行财科科长,兼任市招办下属
2000年8月24日,王寿林因犯贪污罪被九龙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2004年12月初,曾与王寿林合谋搞钱的原四川省自考办教材科科长乔迁案发,王寿林害怕被对方“出卖”,同月7日,他到检察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6万元的犯罪事实。 其实贪污巨额公款 在其投案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挖出了更大的内幕。 1998年3月至12月期间,王寿林虚构买书事实,先后三次以付教材款的名义从重庆市招办教材服务部账户共汇款207503.6元至成都市郫县税务师事务所印刷厂,套现后,王寿林把虚开的发票拿回单位报销,将该款据为己有。此后,王寿林又故技重演,两次虚构买书事实,获得332386.94元。仅一年时间,王寿林就用同样手段贪污公款达59万余远。 1999年初,四川省招办退还重庆市招办多余的试题费182505元,王寿林安排乔迁(另案处理),将该款转账到四川省新知识书店,后将其中的120105元汇回重庆市招办教材服务部,余下的62400元取现后,王寿林将其中的60000元用于家庭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