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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产转业将获政策扶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梅州制定相关方案为矿主矿工解难题

  本报梅州讯梅州市政府9日发布《关于扶持煤矿企业转产转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该市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情况,就扶持原煤矿企业转产和职工再就业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放宽煤矿企业转产新办企业的审批条件,企业在办理新登记注册时,可按大的行业类别填写;放宽注册资金条件,生产型和批发型有限公司按规定注册资本50万元的,允许在两年内补足,对煤矿转产企业均可冠以“梅州市”名称,同时,放宽注册限制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对于煤矿下岗职工合伙或组织起来申办民营企业的,经工商部门认定,开业一年内免收市、县所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煤矿投资者在原用地上办企业,还可获得相关的优惠政策。(黄蔚山蓝雾凌峰)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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