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人”商标应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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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5:08 海峡都市报 | |||||||||
新闻索引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晋江人”被注册成鞋服帽商标一事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致电本报晋江新闻热线(0595-85609315)发表各自看法。 综合各界意见,较为一致的认识是:尽管吴建设已经合法注册了该商标,但从道德
据了解,晋江工商日前已向晋江市政府,提交有关建议提起商标异议的报告。 [业内人士] 商标使用违法主管部门可撤销 泉州市工商局商管科林海燕科长(泉州市商标协会秘书长)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由商标主管部门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泉州市亚太商标事务所林文渊律师也表示,任何一个认为该商标可能会影响到其自身利益,并有不同看法的晋江人或单位,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裁定申请;再不行,还可以通过法院,利用司法途径来解决。 [晋江文联] 晋江人共有财富应造福于晋江人 晋江市文联副主席黄良认为,“这是对海内外300万晋江人的不尊重”,是一种“投机取巧行为”。 黄良解释说,经过几代晋江人的努力拼搏,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努力经营,才有了目前“晋江人”的知名度;这是一种特有的拼搏精神的升华及代名词,是全体晋江人的财富;如今却变成个人资产,势必很难获得大多数晋江人的认同。 黄良认为,任何一个晋江人都有权利与义务,来维护“晋江人”来之不易的尊严和荣誉。“我希望今后当事人能把‘晋江人’商标用在纯粹的公益、慈善事业上,以造福更多的晋江乡亲。” [普通市民] 商标注册应考虑公众是否能接受 市民颜先生在来信中写到,“晋江人”三字代表着晋江人整体所表现出来的拼搏精神,是晋江人创业精神的一种升华。如今把“晋江人”当成商标,贴在鞋服帽等商品上,与某企业或个人的私利连在一起,这是否标志着“晋江人”被“利用”成了赚钱的工具? 市民李女士来电称,注册者或商标将来的使用者,怎能保证在商标使用中不会出现负面影响?假设该商标将来被用于生产某些特定产品,如马桶、安全套等,那么晋江人的自尊及“脸面”将置于何地?她认为,商标注册者该想想公众能不能接受。 [晋江网友] 晋江人与商标捆绑承担“风险”太大 这一事件也引起不少晋江网友的热议。网友Arbir担心,一旦将来贴有“晋江人”商标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该怎么办?那不是把所有晋江人都搭上了!网友“闻鸡起舞”认为,晋江人被与“晋江人”商标捆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好大的风险啊! 几名网友提出,“任何晋江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表示反对,但由社团、组织提出比较合适,最好是由晋江市政府出面,因为政府代表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所有晋江人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