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民视股权过度集中 民视表示是合法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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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5:42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11月15日电 TVBS股权结构被“新闻局”认定是外资,而14日在“立院教育委员会”民视也遭到“立委”质疑违反“广电法”有关规定,“新闻局”则表示将行文民视,及早做改善。 据台湾媒体报道,“新闻局”官员指出,民视主要股权结构,是由民间及全民电通两家公司法人与余陈月瑛等八位自然人所组成,在筹设之时,民间公司与全民电通即到“经
目前全民电通已转让股权给民间公司,民间公司持股已高达75%,为此民视必须呈报股权转让,并于换照时向“新闻局”提出申请许可,有其中一家超过50%以上,依施行细则可不予许可。 对此,民视14日发表声明表示,民视是合法经营的公司依法营运,日后如有任何股权转让情形,也定当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