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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 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必须留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6:1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在举行重大活动期间,接待单位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每件都要留样,且不少于100克。昨日,卫生部制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并征求意见。

  《规范》规定,重大活动分为党和国家举行的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洲际
体育赛事及市级人民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三个级别。对活动的食品卫生监督也实行分级管理。要求卫生部门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包括主办单位、接待单位、主要联系人的通讯方式,指定食品、赞助食品等都要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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