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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 错拘错捕错判应设国家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6:1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在我国,目前针对司法机关的错拘、错捕、错判采取的是司法赔偿,而这往往导致对司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在司法机关行为合法但结果违法的情况下,应该适用的是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问题应单独立法,还是在国家赔偿法修改时附带规定,这是在日前召开的“国家赔偿法修改研讨会”上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凌刚指出,在我国,目前针对司法机关的错拘、错捕、
错判采取的是司法赔偿制度,而这往往导致对司法行为的定性错误,混淆了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在司法机关行为合法但结果违法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是国家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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