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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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6:22 中国农业信息网 | |||||||||
由农业部制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日前正式出台并下发各地。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程序和措施,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的疫情处置原则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该技术规范对疫情处置的“早、快、严”的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要立足于早,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其技术规范包括“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管理。其技术规范包括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实行联防联控。“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彻底,严格处置,确保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到最小。其技术规范包括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处理。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措施,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按照“早、快、严”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早、快、严”的定义 “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 “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管理。 “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彻底,严格处置,确保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损失减到最小。 二、“早”的技术规范 (一)早发现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各省级疫情测报中心、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作出疫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突发疫情及隐患。重点地区的监测包括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区、候鸟活动密集区等。每次组织监测结束,14天内提出汇总、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报告,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完善相应防控对策和措施。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禽流感疫情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早诊断 各有关实验室要熟练掌握疫情监测和诊断技术,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快速诊断能力,确保及时、准确和规范。 1、试验方法 ①血凝抑制试验(HI) ②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 ③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④病毒分离与鉴定 2、诊断指标 (1)临床诊断指标 ①急性发病死亡 ②脚鳞出血 ③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④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 ⑤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 (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 (H5或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 (3)病原学诊断指标 ①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 ②H5或H7亚型特异性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 ③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 3、结果判定 (1)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临床诊断指标①,且有临床诊断指标②、③、④、⑤之一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符合临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非免疫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①或②,或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①的。 (3)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指标,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之一的。 (三) 早报告 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可疑疫情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的同时,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疫情确认后,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对各地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48小时内必须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任何可疑情况。 (四)早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以下时限和程序认定: 1、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检测,对未免疫禽群应用AGID和HI进行血清学检测(AGID不适于水禽),对免疫禽群应用RT-PCR进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在采取严格隔离封锁措施的同时,按规定将病料样立即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病原学检测,进行最终确诊。 4、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的确诊结果,要在2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5、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及时予以公布。 三、“快”的技术规范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样品的采集、保存及运输 按照国家规定时限、程序和内容,采集、保存和运输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实验室检测诊断。 2、疑似疫情处置的生物安全措施 对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对疑似疫情疫点立即采取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和消毒措施;严禁疑似疫情疫点内其他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严格限制有关人员,以及车辆、饲料、禽蛋托盘、饮水与喂料器皿、排泄物等一切可能污染物品的流动;对疑似疫情疫点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当地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强监管,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立即组织对当地家禽和猪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快确诊疫情,及时分析疫源和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最长疫情潜伏期21天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进行追踪调查。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疫情确诊后,立即按国家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对决定实行封锁的,发布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的起始时间、封锁范围和对疫区管理等,并要求各项封锁措施在12小时实施到位。 2、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未发现新的病例,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3、疫区封锁解除时,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报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疫区封锁解除的报告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疫区封锁解除消息。 (三)实行联防联控 农业应与卫生、质检、工商、林业、科技、财政等部门之间密切协调,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合作机制,联防联控。流通环节要严厉查处逃避检疫,以及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禽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捕捉野鸟,减少野生候鸟与家禽和人的接触,降低禽流感病毒向人传播的风险。加强禽流感防控科技投入,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继续完善合作机制,交流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论等技术资料、数据,资源共享,提高突发疫情应对能力。 相关专题:2005禽流感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