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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兆伦向温州"北极新秀"索赔一元 被告要展开反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6:26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香港明星温兆伦,这回的角色是“秋菊”。前天,他在北京召开记者招待会声明,他要当“秋菊”,还要与温州北极新秀服饰公司打一场名誉官司,索赔1元钱。而昨晚“北极新秀”的回应是:“我还要反诉呢” 。

  温兆伦是北极新秀服饰的代言人。此前,他在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上说,2004年7月5日,他与“北极新秀”签订男士内衣平面广告协议书,出任该品牌内衣平
面广告宣传,约定“北极新秀”不得使用本合约之平面广告照片作三维电视广告之用途。但“北极新秀”却擅自进行电视广告的播出。

  值得注意的是,温兆伦提出诉讼请求有: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肖像等。但没有涉及向被告索赔。

  对此,温兆伦向众多的记者表示:“我就是要让对方知道,让大家都知道,我温兆伦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字。”

  温兆伦说,几个月来,他的经纪人和律师多次与对方交涉,甚至两次奔赴温州,但对方一直没有采取实质行动,所以才“不得已而为之”,和对方对簿公堂。

  他脸露激愤表情。他说:“我要当‘秋菊’,打官司就为讨个说法。对方指责我作为艺人不讲诚信,我在影视圈这么多年口碑如何,大家都知道,除了这个官司,我马上还要在北京再打一场名誉权官司,我要当‘秋菊’到底。”

  “北极新秀”负责人的说法则是,温兆伦诉称“北极新秀”违反双方协议书中“不得使用本合约之平面广告照片作三维电视广告之用途”的规定,这只是温兆伦单方面的认识与作为。

  “北极新秀”迅速作出反应,以“温兆伦不履行合约内容而违约”展开反诉。其董事长倪学善认为,温兆伦作为艺人不讲诚信,双方约定温兆伦在合同期内每年必须参加“北极新秀”的宣传活动和广告拍摄各一次,并且企业已付清代言的全部费用,但温兆伦从去年年底开始不履行合同,“北极新秀”不下几十次地与温兆伦电话沟通,但温兆伦仍不履约,使企业计划中的几次重大品牌推广活动严重受阻。

  倪学善还说,温兆伦与“北极新秀”的合约至2006年7月才到期,根据合约规定,温兆伦不得在合约期间有任何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言行,要维护企业利益与形象,而温兆伦却单方面、轻率地向法院起诉并通告媒体,使企业的声誉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北极新秀”不仅要求温兆伦退还代言费,还要他赔偿企业的相关损失。

  温州中院已确定于后天开庭审理此案。(温州晚报记者 王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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