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通报7起破坏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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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22: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顾瑞珍)环保总局15日通报了2005年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7个破坏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案件,并表示将坚决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这7起破坏自然保护区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内蒙古九峰山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众多采煤企业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 。九峰山自然保护区现有煤矿企业37家,其中核心区有1家,缓冲区有8家,实验区有28家,目前37家煤矿企业已停产。由于多年的乱采滥挖,九峰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严重,采矿点千疮百孔,很多植被覆盖地变成露天矿洞,因山体破坏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沟壑纵横,部分村庄、民舍被毁。 ——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大面积种植速生丰产林 。湖南东洞庭湖保护区内有多种鸟类和湿地植物,以珍稀水禽及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还有独特的湖洲滩涂生态系统和景观,是我国第一批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目录”的湿地保护区。保护区大面积种植了杨树速生林,缓冲区、核心区均种植有意大利杨,其中在核心区栽种意大利杨1000多亩,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在东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大面积种植杨树,一方面改变了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也影响洞庭湖的蓄洪泄洪。 ——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养殖水产品 。2002年11月,大丰市海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将大丰麋鹿自然保护区第三核心区部分土地租赁给个人从事水产品开发经营活动。2004年核心区境内开挖水产养殖水塘三处,拉接了高压线路,并兴建大棚、生产生活用房等开发设施,占地约150亩,严重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规定,破坏保护区原有生态环境。 ——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发建设小水电站 。海南五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仅依据省林业厅的批复,而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与当地电力公司联合在五指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发兴建仕阶水电站。已建成拦水坝,约1000米引水渠,铺设压力管道约800米,建设施工道路2公里。项目建设地的原有次生林木被砍伐,建设地植被已被全部清除,施工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该项目属于未经环评先行建设的违规项目。 ——云南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水电站 。绿春黄连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有两个水电站正在建设,一是位于绿春县小黑江一级支流渣马核支流欧迷河上的玛玉电站,二是位于渣马河干流上的绿春县骑马坝电站。两个项目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云南省环保部门已依法责令两个项目停止建设。目前两个电站均已停止建设,其中玛玉电站已撤销项目,骑马坝电站正由林业、环保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内蒙古大青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内非法建设空中索道和旱地滑道等旅游设施 。位于大青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旱地滑道项目和索道项目,项目单位在与保护区管理局签订经营合同书后开始建设。旱地滑道项目滑轨铺设完成,其他附属工程已施工过半,未经环评审批,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建设对保护区造成生态破坏,旱地滑道基础建设开挖700米长的沟,多处山体植被遭到破坏。由于是沙土结构,地表植被破坏后难以恢复,生态破坏比较严重,也影响了保护区的自然景观。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建设交通设施 。河南省三门峡市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擅自建设道路、停车场、涵闸等设施,既未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也未经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仅人为侵占黄河湿地保护区区域,而且严重影响了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河南省环保局已要求三门峡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清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