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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依法追究防控禽流感不力者的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22: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济南十一月十五日电(记者胡洪林) 山东省日前公布的《山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对违反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确定,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控禽流感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省政府成立山
东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市级、县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预案规定,省指挥部或省畜牧办按照疫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以向全省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种颜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按照预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

禽流感疫情或可疑疫情家禽、鸟类死亡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县指挥部,并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

  根据预案要求,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三公里内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周边五公里内的区域为受威胁区。疫区内所有的禽只将被全部扑杀,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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