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官”涉嫌受贿 抚顺中院一副庭长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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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2:02 东北新闻网 | |||||||||
晨报抚顺讯(记者 傅广新)4个多月前,他是法官。然而,4个多月后,他站在了被告人席。 7月8日,时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的徐瑞弟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11月14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瑞弟涉嫌受贿一案。 控方 三项指控涉及受贿金额7.1万 11月14日13时许,徐瑞弟被带进法庭。 公诉人的起诉书显示,徐瑞弟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2005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7月19日被批准逮捕。 今年9月19日徐瑞弟一案移送到沈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徐瑞弟在担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期间受贿人民币7.1万元。 在庭审中,控方陈述了徐涉嫌受贿罪的三起案件事实,其中涉及的人员都是公司的经理或银行行长。 第一项指控:徐瑞弟在2003年至2005年,在办理抚顺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案件中,分三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某送的人民币现金3.5万元。 第二项指控:2003年至2005年,徐在办理中国银行抚顺市分行新抚支行申请执行案件中,分二次收受该行行长刘某送的人民币现金3.2万元。 第三项指控:2003年至2005年之间,在办理中国银行抚顺市分行大官支行申请执行案件中,分三次收受该行行长高某某送的人民币现金9000元,其中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被告人:根本没有给我钱 检察机关认为,徐瑞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应以受贿罪处罚。 在庭审中,徐瑞弟对于三项指控中的第二项提出异议,并当庭否认中国银行抚顺市支行行长刘某向其行贿,面对公诉人,徐瑞弟称:“他根本没有给我送过钱。” 庭审中,徐瑞弟的辩护律师并未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直至当日18时30分结束,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同事:他是一名很有发展的法官 据了解,42岁的徐瑞弟部队转业后分配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他的同事对其的评价是:“他是一名很有发展的法官。”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绍,徐瑞弟曾被该院评为“优秀法官”,平时的工作表现非常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也很融洽,对于徐瑞弟涉嫌犯罪,很多了解徐的人都表示惋惜。 ( 华商晨报 记者傅广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