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事部:公务员实行统一工资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2:36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早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近日在《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表示,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和稳定。

  文章称,公务员法根据改革和调整的指导思路,对公务员的工资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作出了规定。主要是: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