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公务员实行统一工资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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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2:36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魏华兵 早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近日在《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表示,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和稳定。
文章称,公务员法根据改革和调整的指导思路,对公务员的工资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作出了规定。主要是: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