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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采取有效措施15万名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5:39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任志霞)今天,记者从太原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截至目前,太原市通过六条途径,有效保障了全市15万余名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据有关部门统计,太原市共有国有困难企业314户,困难企业职工21万人。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制约着全市医疗保险的发展。为此,太原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各类困难企业的不同情况,出台六条有效措施保障了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实施
后破产的企业,按照《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以企业上年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的6.5%计算,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对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破产的企业,采取比较灵活的缴费方式;对于确实没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申请财政支持,由财政拨付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企业重组、兼并,带动困难企业参保;对一些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超过35%、且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征收一定风险金以弥补超支的统筹基金,督促其参保;对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使这部分职工只要缴纳较少的费用就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通过以上六种方法,截至目前,太原市

医疗保险中心已将山西针织厂、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油漆厂、太原白鸽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市橡胶二厂、磁材厂、标准件厂以及太原食品一、二、三厂等265个困难企业的15万余名职工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另有3.5万余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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