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带手机进场者将禁考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5:59 北京晨报 | |||||||||
人事部严惩公务员考试重大违纪 晨报讯 (记者 雷嘉) 在11月26日举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如果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到考场的座位上,将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人事部昨天在其网站上强调了考场纪律和罚则。
人事部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伪造证件;请他人替考;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至座位(包括寻呼机、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有运算、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