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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定春节可放鞭炮25天 违法售烟花可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6: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关凤祥 史云峰) 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处罚50万元。

  昨日,沈阳市召开的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透露,沈阳市今年对《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已通过。

  “新修改的规定还加大了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智说。

  根据这一规定,沈阳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内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今年确定允许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的时间从2006年1月19日至2月12日。

  另外,2006年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将从今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这些场所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重要文物保护场所;重要军事区域;生产、储存和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周边距离100米内。

  同时,幼儿园、

医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场所、商场、集贸市场、景观路、繁华商业街、一二级马路边及居民楼阳台、楼道等也是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与往年不同的是,对重要库房和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监测报警装置。

  这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禁止销售和燃放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的质量不合格、药量超标的烟花爆竹和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土

火箭、地老鼠等危险品。严禁礼花弹进入流通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这些车辆不能运烟花爆竹

  

零售业户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贴有“烟花爆竹运输”警示标志的专用车辆,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都是严禁使用的。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不仅要遮盖密闭,还得避开繁华街路、人员稠密公众聚集场所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零售业户采购的烟花爆竹没有市安监局监制的准销标识,一旦被查出将按非法销售进行处罚。

  举报这些行为有奖励

  据悉,沈阳市将重奖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透露,沈阳市制定奖励标准正考虑参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按照每箱20元进行奖励。

  附: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流程

  领两表

  申请者到拟申请网点所属行政审批大厅领取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审批表和临时占道许可审批表。

  初审查

  申请者到拟申请销售网点地点、库房地点,经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签章后,将填好的2份申请表报行政审批大厅。

  开证明

  行政审批大厅为已获批准的销售业户开具临时购货证明。2006年1月5日后,销售业户持临时购货证明,从正规渠道按照政府规定限额(2万元)购足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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