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有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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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7:4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1月15日讯(记者 王海燕)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厅获悉,自11月11日起,海南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接受旅游汽车管理公司委托,对旅游汽车客运实施统一受理,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按旅游汽车客运营业额的2.5%计收。除收取旅游汽车统一调度结算服务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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