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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引起人大常委激烈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8:20 法制日报

  (本网记者 吴坤)

  编者按

  日前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在常委会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法律委提出的草案四次审议稿,
比较充分地吸收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从总体上看已经比较成熟。同时,大家也指出,物权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草案还需要继续加以修改和完善。本网从今天起,对立法机关组成人员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这一草案的意见,特别是其中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报道。

  是否应当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是日前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

物权法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

  立法初衷是保护土地和农民基本生活

  其实,2002年12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并没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草案增加这一内容是在今年6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增加的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为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在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这一规定的争论十分激烈。法律委员会研究各方面意见后认为,我国地少人多,实行的是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目前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似不宜放开。因此,建议这一规定暂不作改动,拟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作研究考虑。

  “作为农委委员,我经常到京郊农村走走。看到很多城里人,有自由职业者,也有机关干部,到农村买农民的房子,买了以后就重新修建。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我问村里的干部城里人买房子如何办手续,回答说房子没有产权证,而是订一个合同。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子无疑会占用农村的土地。从严格保护土地出发,草案关于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是合适的。如果城里人到农村住,可以租,但是不能买。”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杨新人,以自己的所见所闻,诠释草案规定是合理的。

  全国人大代表黄代放一直在农村生活,对农村的情况比较熟悉。他说:“我国的农民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对未来预期把握能力有限。如果允许农民卖宅基地,会造成很多人居无定所,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现在草案这样规定对农民的生活稳定有好处。”

  许多委员认为应允许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

  但是,更多的委员对这一规定表示反对。韦家能委员就认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在物权法中一概而论,既不利于城乡的发展,也不符合实际。

  “这是草案中最令人关注的内容。建议还是不要规定得这样死为好。应该允许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市民向乡村迁移的过程应当是城市文明向乡村扩散的过程。”郑功成委员这样认为。

  万学文委员也认为,这一条写得太绝对了。建议将其修改为“城镇居民未经批准不得购置农村宅基地”。他举例说,有一些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教育工作,当了十年八年老师,是否可以在农村买一块宅基地,当然应该允许。

  袁汉民委员的看法也是有条件地放开:城里的人在农村开发荒漠地,那里交通不方便,你不叫他们在那里盖个房子,怎么能够有利于开发?国家还在搞引进外资,加快经济发展,农村就不可以吸引城里人到农村发展经济吗?建议法律应该区别对待,经过批准后城里人也可以在一些荒山、荒地上建房子。

  刘振伟委员认为,草案已经有一个限定条件,就是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将宅基地转让了,就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约束条件,有了这样的约束条件,在转让宅基地时农民就会考虑如果没有地方住怎么办。农民居无定所的问题不用过分担心,城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都不担心,农民转让宅基地就要担心吗?现在流动人口比较多,农民迁入城市的很多,城市一体化在加速,如果不让转让的话,宅基地就会闲置在农村,这不是保护农民的措施。

  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曾宪梓委员提出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很多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想回到家乡,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个问题怎么办?如果有一些出生在农村现在居住在城市的人不习惯城市生活,还想回到乡下去怎么办?应该允许港澳台同胞、外侨及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全国人大代表莫建芳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这一问题:“现在农村经济发展,很多农户到城里做生意、经商,有一部分人在城里买了房子,农村的房子实际上是闲置的,这是一种情形。另外一种情形,农民在农村有房子。他在经商的过程中产生了债务,但是不能到期清偿。诉诸法律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债务人的

房地产。按照草案现在的规定,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的农户,但是他们根本不需要,而想买的城里人又不让买,这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应专门深入到农村作调查研究

  “我到欧洲考察,看到一个村庄房子很多,但是,只有几户农民经营土地。那么,这个房子都谁在住?有很多是城市人在这里住。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是无法避免的规律。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城市人都锁定在城市中,不让城市人到农村去。这是不现实的。现在有的

开发商在农村建楼房,搞房地产,他们开发的房子卖给谁了?还是城市人买的。为什么开发商到农村成片开发就行,而城镇居民买块地建房子自己住就不可以。实际上,这一规定也很难落实。”刘明祖委员说,目前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研究得还不够。

  刘明祖认为,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城乡一体化是我们发展的方向,可是草案的这个规定人为地隔绝了城乡一体化。农民可以到城市来买房子,为什么城市人就不能到农村买一块地建房。党中央提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草案的这个规定不符合中央的发展思路,也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为了把这一规定制定好,应专门深入到农村作一些调查研究。现在农村在这方面的纠纷比较多,各地法院有大量的实例,通过对实例的分析,可以总结出规律。在物权法里体现后,再去指导实践,纠纷就可以减少一些,也有利于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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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青浦区法院对一起城镇人口购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纠纷作出判决:双方所签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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