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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首次召开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2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檀勇)11月15日上午,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第一次召开“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一场全省性的“规划风暴”已拉开帷幕。

  安徽省建设厅厅长谢志平在昨天的会议上指出:“合肥拆违其实是无奈之举,是对过去五年甚至十年来城市规划工作的补救。现在省内很多城市都在学习合肥进行拆违,这正说明我们很多地方的规划工作也都面临着补救。”谢志平认为:“我省城乡规划工作仍然存
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城乡规划法制观念淡薄,少数地方在实施城乡规划中随意性大,区域性重点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查制度有待落实;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县城和乡村规划管理相对薄弱。”

  在昨天上午的会议现场,全省17个市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人都领到一个胀鼓鼓的大信封,内装多个新近出台的省级规划法规、制度,包括:《安徽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安徽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安徽省城市规划监察员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值得关注的是,安徽省建设厅已起草了《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即将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市也将在近期内制定、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严格规范各类规划管理活动,重点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违法建设的查处等,确保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合法化和合理化等。此外,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完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等。

  让规划督察员监督城市规划

  本报讯(记者檀勇)记者11月15日获悉,自2005年起,我省将实行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保证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自2005年起,我省正式启动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受省政府委托将向全省17个省辖市派驻督察员。督察员们将对派驻地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规行为。目前,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已聘请首批18名省内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为我省2005~2007年度的城市规划督察员。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施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制度”。各地将实行规划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规划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和办事时限要完全向社会公开,实施“阳光规划”。同时,各地还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对重大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和区域性重大项目选址必须报省建设厅同意后方可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各地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代替规划选址程序和意见书。

  城市规划决策先听公众意见

  城市规划改革试点将在全省展开

  本报讯(记者檀勇)“城市规划决策中应该体现公众意见,有必要建立决策前的专家评审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昨日,安徽省建设厅厅长谢志平在有关会议上透露:城市规划改革试点将在我省17市全面开展。

  谢志平指出,城市规划改革试点包括四项内容:城市规划编制的改革、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的改革和城市规划决策机制的改革。“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误区之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在决策过程中公众意见不能得到体现,重要建设活动缺乏科学和公平的考核标准。为此,我省必须迅速改革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有必要建立城市规划决策前的专家评审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据了解,旌德县江村、歙县渔梁村今年均被授予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安庆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为继亳州、寿县、歙县之后,我省第四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谢志平表示:“今后,凡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经过专家论证和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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