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10种药品降价10% 本月20日起开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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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41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日前下达了10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据了解,这批药品价格有10%左右的降幅,新价格从本月20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这10种药品包括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诺氟沙星、克拉霉素等常用药物,共16个规格,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零售价格的药品以及我省医保增列的药品。
此次制定的新价格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时参考药品市场价格成本情况下达的,价格有约10%的降幅。具体药价变动情况,市民可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gzwjj.gov.cn。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我省辖区内的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不超过省物价局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新价格自11月20日起执行,以前下达的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记者肖小冰通讯员蓝岚) 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