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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破坏保护区案件被通报 总局将加快配合制订自然保护区法 建立评估和升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54 中国环境报

  本报11月15日讯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了内蒙古九峰山省(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众多采煤企业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7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典型违法案件(案件详见本报今日二版)。他表示,总局将坚决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针对此次检查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订《自然保护区法》,建立自然保护区评估和升降级制度,加强统一监管。

  这位负责人指出,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中急功近利,重审批轻建设、重开发轻保护、重晋级轻管理现象严重。对各省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上述7个问题较为突出的典型案件,国家环保总局重点督办,责成地方政府严肃处理,落实整改。

  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以及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规开发资源的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而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必须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订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追究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将协调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据悉,今年4月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对全国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涉及23个省市,检查自然保护区2056个。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和重点违法案件的处理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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